致警務處處長,
有關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事宜,本人不接受處長 閣下指稱支聯會為國安法附表五第1條的「外國代理人」。
支聯會自八九年成立以來,從來都是以香港人為主體,由香港人自行組織和運作的團體。支聯會以傳承八九民運精神為目標,在香港與港人一起追求和爭取平反八九民運,建設民主中國的大方向。我們從來不接受任何外國政治組織的指示行事,希望 閣下收回不合理的指控。
本人現在身在獄中,難以接觸支聯會的資料,但本人相信支聯會的資料過去已是以高透明度向香港人交代,而活動亦是公開進行,並得到香港人的支持和參與。
李卓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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